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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红十字会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2025-04-18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梧州市红十字会综合性监督体系,加强和规范市红十字会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监管,充分发挥财政和社会捐赠资金效益,提高市红十字会决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规范重大项目、 大额资金的实施和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梧州市红十字会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5 万元以上),是指县财政拨款、社会捐赠款物、人道救助基金、会费、上级红会拨款等用于支持市红十字会开展的符合红十字会宗旨和红十字事业发展等方面的重点项目和大额资金以及临时增加的未纳入预算的大额资金。

第三条 市红十字会监事会根据职能负责开展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的过程监督工作;

第四条 过程监督的方式包括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监事会组织相关人员对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的使用进行抽查监督。过程监督的方式主要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看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台账资料、听取不同层级人员的意见、现场查看项目实施情况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五条 过程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是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项目资金使用是否按照项目方案、预算执行;

3.项目资金使用是否存在擅自改变用途的情况;

4.项目资金使用是否存在截留挪用资金的情况;

5.项目资金使用是否按照时间节点有序进行;

6.项目资金使用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和违规违纪现象;

7.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以及群众的满意度等。

第六条 过程监督结束后,监事会应及时向会领导反馈提交过程监督情况;对过程监督中发现有严重的违规违纪问题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要责成限期自行整改,并由整改部门单位报告整改情况。

第七条 业务科室在项目实施结束后,应及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提交项目和资金使用总结材料。整理和汇总项目资金使用台账资料、项目资金使用图片和视频资料等。

第七条 监事会组织相关人员对已经结束的重大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第八条 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过程监督工作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